近日,天长法院组织干警强制搬迁一涉案厂房,成功将厂房清空,交付给买受人。
2017年11月,天长市某线材模具公司(下称模具公司)以公司厂房和其法人陆某名下一处厂房、一间商铺作抵押,向当地某银行借款868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期限、利息等。同时,陆某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银行按期发放借款。借款到期后,模具公司仅给付部分利息,本金及余息未付。银行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判决生效后,模具公司仍未履行,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模具公司一直无力还款,该院依法拍卖了抵押的公司厂房、陆某名下的一处商铺和厂房,公司厂房流拍,其他抵押物分别以54.8万元、499.5万元的价格拍卖成交。之后,该院张贴公告,要求陆某限期清空厂房内物品,陆某却迟迟未付诸行动。当日,该院清点、强制搬运拍卖成交房内物品至指定地点存放,执法记录仪全程留痕。搬运过程历时7小时结束,上述房屋顺利清空、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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