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长法院执行法官前往浙江湖州,找到被执行人湖州市某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湖州公司)法人李某,由于李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司法拘留。 送拘途中,李某主动服软,履行了还款义务。2020年6月,天长市某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天长公司)与湖州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湖州公司采购再生料64吨,总价为34.88万元。双方结算,湖州公司共欠货款29万余元。天长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协议生效后,湖州公司一直拒绝还款。天长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湖州公司仅给付1万元,表示公司经营困难,无力还款。 当天,执行法官驱车300多公里前往浙江湖州,找到李某,告知其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李某仍置若罔闻。 鉴于李某无还款诚意,执行法官决定对其司法拘留。送拘途中,李某立即转变态度,表示愿意还款,并当即转账15万元给对方。天长公司自愿放弃余款。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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