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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 借离婚逃避责任?天长发出安徽首份《家庭教育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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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9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1月14日,天长法院发出我省首份《家庭教育令》,责令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第一个关键词是“指引”,以法律的方式告诉父母如何当好一个合格的家长,引导家长用科学的方法、科学的理念去教育孩子;第二个关键词是“赋能”,为人父母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当遇到困难和问题,家长可以从公共体系获得相应的帮助,同时可以学习到相关知识,以此提升自己的能力。
     这部家庭教育促进法尽管比较“温和”,但同样对公检法机关发现父母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2021年12月9日,徐女士起诉张先生,要求离婚。天长法院的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夫妻育有两女,感情基础良好,没有原则性的矛盾,由于2岁的次女患有智力障碍疾病,两人怠于照料,离婚焦点也主要集中于此。徐女士作为母亲,在次女身体出现疾病时没有积极全身心的养育照顾,反而搬出住所,对其疏于照料,更欲通过离婚的形式逃避照顾责任。张先生作为父亲,在庭审中也推脱其抚养权。
     法官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在主观上均怠于承担对次女的照料义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依法应予以纠正。据此,法院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向双方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双方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共同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共同参与、亲自养育次女,多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承办法官给双方发放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画册,面对面讲解相关知识。
    法官提醒称,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承担未成年人抚育义务,既是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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