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陵街道居民房某某、王某某未主动报备行程给予警告处罚的通报 经查,广陵街道田庄社区居民房某某、天福社区居民王某某(二人为我市某企业同事),于11月10日下午从泰州市自驾返回天长,未向社区报备省外旅居行程,11月11日上午,二人到企业上班,11月12日上午,广陵街道疫防办接天长市疾控中心通报,房某某、王某某为泰州市阳性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立即对二人实行集中隔离管控措施。 房某某、王某某从省外返回天长未按规定主动向社区报备行程,且出入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给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较大风险。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房某某、王某某给予警告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务必履行个人防控责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跨省流动、从省内涉疫地市来(返)天长人员,必须主动向社区(村)、单位(企业)报备行程,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不如实报告、虚假报告、刻意隐瞒行程轨迹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天长市广陵街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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