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手机客户端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天长网社区

查看: 3180|回复: 0

[政府信息] 天长市“四个一”推动“生鲜灯”规范治理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3-12-7 14:1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并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为贯彻落实《办法》规定,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辖区内农批市场、农贸市场、生鲜门店、超市等场所,宣贯《办法》中关于“生鲜灯”的相关规定,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用灯行为。

一、发一封告知信

营造浓厚普法氛围,在全市范围发放《致全市农批农贸市场开办者、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一封信》,扩大禁止使用“生鲜灯”相关法规政策及违规责任知晓度。督促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照明设施自查自纠,提前部署,自觉落实换灯工作,并接受消费者监督。

二、开一次培训会

组织召开一次培训学习,向执法人员和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解读《办法》规定,普及“生鲜灯”基本原理,引导销售者充分认知“生鲜灯”的误导性和违规性。

三、进行一次摸排

为更好的落实“生鲜灯”规范治理工作,天长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动全市基层执法力量,以农批农贸市场、超市、生鲜专卖店等经营场所为重点,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行为,摸清现状,有序推进市场“生鲜灯”更换及整改工作。

四、开展一次督查

市局分管领导带队,组织开展“生鲜灯”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灯具的行为,要求经营主体限期整改到位,及时更换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谁来看过此贴
此贴被TA们浏览了3180次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