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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 机关人员不得兼职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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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31 07: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建设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一系列利好政策,同时制定机关人员不得在协会兼职等管理举措,全力推动我市社会组织发展。据了解,这是我市近年来在社会组织建设方面出台的第一个系统性、规范性文件。
        机关人员不得在协会兼职

       以前,很多协会、商会的领导都是在职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而《意见》出台后,这一点是不允许的。因为,按照规定,社会组织严格实行政社分开,即不准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

       目前,我市正在对原有行业协会,商会领导任职情况进行排查,针对查出的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的行业协会、商会,将发出函件、电话催办,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采取提前换届、变更负责人等方式完成政会分开。

       《意见》还对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等方面出台了具体管理规定。

          我市欲打造品牌社会组织

       目前,全市共有各类社会组织1000多个,数量较多,但却存在“小而散”、能力不足的问题。

       对此,我市将在利好政策的推动下,积极探索具有滁州特色的现代社会组织发展路径,力争到2020年使我市社会组织规模数量、品牌影响、体系能力在全省领先,即全市A级以上社会组织达30%,3A级以上超过100%,形成一批公信力强、功能完备、运作规范、作用显著的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还真不知道,有这么多社会组织,管理这些组织需要不少人力和精力,这个办法必须要出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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