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儿防老”是中国人的传统思想,但总有一些子女不能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近日,天长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老父亲怒告儿子的赠与合同纠纷。 老钱希望儿子小钱能好好照顾他们老两口,就把位于商都附近的房子赠与小钱,并签订了协议,进行了公正。但未想到儿子得到房子后却态度冷漠,对老钱不管不问,经过多次交涉无果,只好将亲生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撤回对儿子房屋的赠与。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钱老夫妇与儿子小钱签订的赠与协议属于一份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小王未对钱老夫妇尽了赡养义务,所以法院支持钱老夫妇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赡养老人不但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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