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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金鑫户口是天长镇非农业户囗,户口簿家庭成员即本人户主一人o居住新河北路445号1幢一131室。此房建于上世纪70年初,房屋面积8平方米是单位公房,马路汽车走动震动不小,已属危房,政府又不过问o本人单位滁州市汽运公司天长分公司,工资1300元,本人已婚,夫人孩子在扬州农村无工作,我本人以一人户口条件申请公租房一人户口享受的待遇为何要出示家庭成员资料,否则一人户口不好申请,请问政府规定一人户口不能单独申请吗?这是方便于民吗,这同证明我就是我有区别吗,精简手续喊了多少年,你们的政策是否需要修改,请政府答复解决。关键是此房不知什么时候倒了,人砸死了到时追究责任不要扯皮。砸不死人到那时估计不申请也会立即分你房屋了,砸死了也不会有了,就不用申请分房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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