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百里挑一 于 2016-3-18 08:09 编辑
杨村镇龙集社区中心队,该队有一块约十亩的水面,被邻队村民袁某良侵占十多年了,中心生产队派出代表,多次向杨村镇政府反映事实,并要求讨回被他人侵占的水面,至今镇政府没有给予答复,却一在的踢皮球,现在说是租给袁某良搞养殖。
希望镇政府一一作出合理的解释!
1.镇政府说是承包的,请政府把承包合同公示于众,(据说,袁某良姐夫是渔业村书记,并且无合同,非法占有至今)。
2.我队旁边两个队水面,都是队里独有,而且和我队水面位置一样,同属防汛大堤北侧,为什么我队水面就是你政府财产?其他两队水面就不是?
3.该侵占户长期霸占该水面,并且养了近万只鸭,防汛大堤平台己经坍塌严重,政府花巨资修建大堤平台的意义是什么?
4.镇政府把防汛平台租给我队村民,每位村民交纳1550元,用来种树,现防汛平台坍塌严重,树东倒西歪,请政府给个说法,由谁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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