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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长法院商事调处中心多方借力,成功调解了一起原告天长市富美电子有限公司诉丹阳市访仙金盛电子灯艺元件厂、丹阳市盛泰电子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五年的诉讼“拉锯”至此划上句号。 2008年12月19日,原告与两被告签订了《产品定做合同》,约定两被告长期供货。2010年,原告以两被告提供的产品不合格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赔偿损失。经法院判决后,两被告不服,上诉至滁州中院。之后,原告又一次起诉,要求两被告对召回已售出的产品所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在上诉期间,双方围绕损失计算方式、赔偿比例等进行了抗辩答辩。经多次调解,原、被告双方各执一理、互不相让,导致案件陷入僵局5年之久。 2016年5月28日,滁州中院承办法官来到该院商事调处中心,对原、被告方进行调解,未达成协议。该院加大协调力度,一方面邀请市工商联、秦栏镇、电子商会等相关人员一起到原告企业实地走访,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之后,一起坐下来商谈,了解原告真实想法,提出建设性处理意见;另一方面请滁州中院承办法官与两被告商谈,提出处理意见。在多方共同努力之下,促使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由两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补偿款30000元,原告不得再就产品质量问题提起诉讼。至此,该案成功化解。(天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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