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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子都悔青了!
5月15日晚上,在被押往天长市看守所的路上,湖南人林某懊恼地说:“这单生意亏了大本,人还要遭罪。唉,真是偷鸡不成倒蚀一把米啊!”。
故事还得从头说起。
今年4月初,因为手头紧,天长人小汪通过街头小广告,主动联系上了在天长“放大鸟”(放高利贷)的湖南人林某,一番讨价还价之后,小汪从林某那儿借了12000块钱,贷款的期限为一个月,到时候,连本带息,小汪要归还林某20000块钱。
哪晓得,到了还款的日子后,不争气的小汪却没钱可还,林某不干了,气呼呼地通知小汪到他的出租屋里来“谈一谈”,结果,话不投机,两人争吵了起来。为了给小汪施加压力,火爆脾气的林某朝着小汪的胸口踹了一脚,勒令他三天之内必须还清,要不然,有他好看的!这个时候,林某的朋友、河南人小倪也来了个火上浇油,朝着小汪的屁股狠狠地踢了一脚。
虽然这样的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小汪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因此,小汪自己也觉得理亏,加上对方人多势众,好汉不吃眼前亏,小汪便没有跟对方计较,答应回家想办法筹款,尽快还钱。
离开现场后,小汪感到胸口疼痛难忍,额头上的汗珠直滴,便捂着胸口,一瘸一拐地走进了医院。结果,X光片子一拍,坏了,小汪的肋骨断了两根,不得不住院治疗!
在医院,小汪七七八八的花了4500块。出院时,医生说:“伤筋动骨100天,回家以后,你必须继续休养”。
这下子,小汪不仅不打算还钱了,还在亲戚的陪同下,走进了派出所,请求警察给他做主。
副所长黄先林随即带领民警展开调查,很快就查明了案情。经过法医的鉴定,小汪的伤情构成了轻伤二级。于是,天长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林某刑事拘留;林某的朋友小倪也因为寻衅滋事,被天长市公安局裁定行政拘留3天,由于小倪违法时不满18周岁,又是初次违法,拘留不执行。
5月16日上午,办案民警介绍说,经过警方的协调,林某与小汪达成了协议:林某借给小汪的那12000元债务一笔勾销之外,再赔偿小汪的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9500元。在协议书上签完字后,林某摇着头说,他的肠子都悔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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