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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降低成本,提高利润,黑心厂家竟然动起了歪脑筋,往面粉里掺加石灰粉,使得用此面粉作为胶合剂生产胶合板的天长某木业公司遭受严重损失。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对天长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侦办的李某、马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作出判决:均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李某系天长市从事面粉销售业务的个体商贩,自1988年,他就长期向天长某木业公司供应小麦面粉,用于胶合板生产过程中调节脲醛树脂胶的黏稠度,起到粘合作用。 马某系江苏盱眙某独资面粉厂厂长,2009年下半年起,李某与马某合作,开始从马某经营的面粉厂购买按国家标准生产的小麦面粉销售给天长某木业公司。 2011年8月,李某打电话给马某,说他供应的面粉价格偏高,利润低,赚不到什么钱,商量让其生产一些质量差、价格低的面粉,并询问马某面粉里添加什么东西可降低成本。马某告诉李某可以在面粉中添加碳酸钙(石灰粉),既看不出来,又能降低成本。 在利益的驱使下,两人一拍即合。一开始,为了谨慎起见,马某在面粉里按照1.5%比例添加碳酸钙通过李某销售给天长某木业公司,尝到甜头后,两人胆子越来越大,将比例逐渐增加到3%、4%,最后干脆增加到5%、6%。 最终,由于天长某木业公司用该假冒伪劣面粉生产的胶合板出口国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而案发。天长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报案后很快破获了此案。经查,2011年9月至2012年4月间,李某、马某多次在江苏省盱眙县马某经营的面粉厂,将粉末碳酸钙按一定比例掺入面粉,以2500元/吨的价格销售给天长某木业公司面粉600多吨,销售金额150多万元。其中,按照6%比例掺入粉末碳酸钙的伪劣面粉300余吨,销售金额75万余元。经天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送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农业标准化与检测中心检验报告(安徽)检验,两人销售给天长某木业公司的小麦面粉含沙量超标1100余倍。案发后,李某、马某二人投案自首,并对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孙高林 刘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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