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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对天长经侦大队侦办的一起非法经营卷烟案一审宣判,判处犯罪嫌疑人吕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查扣三百四十二条卷烟以及犯罪所得人民币二万五千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3年5月份以来,滁州天长市个体商贩吕某开设个体商店,主要向天长市乡镇农村办酒席的农户销售白酒饮料,但大部分办酒的农户要求他一并供应香烟,否则不购买他家白酒饮料。可吕某没有烟草销售许可证,从烟草部门进不到香烟,为了满足客户需求,使自己主营的白酒饮料能够批量销售,他便从天长、盱眙等地十多个个体商店回收中华、玉溪、黄山、苏烟、云烟、南京、黄鹤楼、红塔山、利群等品牌的卷烟与白酒饮料搭售,生意做得红红火火。
可好景不长,后经群众举报,天长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吕某经营的商店内当场查获其回收的各类卷烟40条和记录违法购销卷烟账册4本及销货清单等。经公安经侦部门立案侦查,查明吕某回收各类香烟搭售给戴某等31人,销售金额共计17万余元,非法获利2.5万元。
天长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吕某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非法销售卷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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