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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滁州天长市公安局经侦民警成功规劝两名涉嫌合同诈骗的逃犯王某某、张某某投案自首,如实交代犯罪事实。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原天长市某建材厂法人代表。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原江西省某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项目经理。2010年6月至2010年11月间,两名犯罪嫌疑人以天长市铜城镇某村新农村建设工程需要钢材为由,以江西省某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的名义与上海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无锡市某钢铁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钢材购销合同》,骗取价值20余万元的钢材后中断联系并逃匿,在逃时间达四年之久。 天长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负责同志带领办案民警通过反复登门,对在逃人员亲属及其关系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宣讲政策法律,终于成功规劝两名逃犯投案。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天长市公安局取保候审,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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