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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骚扰”
今天要讲的小故事是:情妇不堪“信骚扰”,愤然报警来维权。老规矩,对事不对人,褒贬任由大家评述。
36岁光棍汉郑某是个在天长打工的外地人。去年年底,郑某在网上认识了在福建打工的云南少妇小鸿,两人在网上聊得挺投缘的。明知小鸿有丈夫、有孩子,郑某还是忍不住了,便在那天的上午赶到了福建,见面不到5分钟,迫不及待的郑某就与心照不宣的有夫之妇小鸿直奔宿舍,关起了门,拉起了窗帘……
在福建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在郑某的鼓动下,两人远走高飞,来到了我市,以夫妻的名义在天长经济开发区的一家公司找到了工作,公司给他们的条件也比较优越,除了不错的工资,还给他俩安排了一套廉租房。就这样,“小两口”一块上班一块下班,过起了甜蜜的小日子。
过了一段时间,小鸿发现郑某有酗酒、抽烟等恶习,有点反感郑某了。后来,因为郑某违反了公司的规定,被公司开除后,也不出去找工作,整天吃喝玩乐。没钱了,就跟小鸿要,小鸿想离开郑某,为此,两人发生过多次矛盾,还动了手。被打之后,小鸿便开始躲避郑某。
8月28日,醉酒的郑某闯进公司,找到了小鸿,责令小鸿立即跟他走!
被小鸿当场拒绝后,两人在车间里发生了争执,干扰了生产秩序。
接到报警后,民警将涉嫌扰乱单位生产秩序的郑某强制传唤到派出所,并处以警告处罚。
在随后的日子里,郑某依然不接受教训,多次闯进公司,死皮赖脸地纠缠小鸿。恐惧不已的小鸿便请了假,躲了起来。
一时找不到小鸿,郑某就打小鸿的电话,小鸿把他的号码设置成“黑名单”了,怎么打也打不进去。郑某就不断地发信息给小鸿,刚开始,发一些赔礼道歉、“520”、“爱你1314”等甜言蜜语,伤心欲绝的小鸿拒不理睬后,郑某就不停地发来威胁性、侮辱性的短信,前前后后发了200多条,饱受骚扰的小鸿更加害怕了,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小鸿向市公安局炳辉派出所报了案。民警及时对小鸿手机里的信息进行了证据保全。可是,警方多次电话传唤郑某时,郑某以种种理由不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警方一时也找不到居无定所的郑某。
说起来也巧,就在炳辉派出所民警继续查找郑某时,9月23日上午,一位醉酒的男子摸不着回出租屋的路了,拨打110求助于警方。炳辉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求助人居然是他们正在四处寻找的郑某!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民警二话没说,当即将郑某塞进了警车,带回了派出所。经询问,酒已经醒得差不多的郑某对多次发送信息骚扰小鸿的事实供认不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5项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天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9月23日下午,市公安局依法决定,给予郑某行政拘留5天、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令人哭笑不得的是,9月23日晚上,在被民警送往拘留所执行拘留时,郑某收到了一条手机短信,原来,他在网上结识的女网友小琳千里迢迢地从辽宁来天长跟他“约会”了,郑某恳请警察兄弟开开恩、行行好,过几天再拘留他,成全他这件好事情。考虑到郑某不是当地人,加上之前警方多次传唤他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时,他拒不到场,四处躲避,缺乏诚信,民警断然回绝了郑某的哀求!
民警告诉我,后来,小琳联系不上身陷囹圄的郑某,便求助于警方,警方把真相告诉了她后,小琳谢过了警察,回老家去了。
故事讲完了,我在傻想:这次“千里会网友,扫兴把家还”的经历,对于有夫之妇的小琳来说,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呢?还有,在网上猎艳的郑某会不会就此收手?如果不是,他下一次将把魔爪伸向哪一个倒霉蛋呢?那些背着丈夫、孩子偷腥的女人是不是与郑某一样为了图一时的“快感”而甘愿堕落成道德沦丧、寡廉鲜耻的行尸走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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