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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 楼
9月6日,一位打工仔要跳楼自杀,结果,没有“死”成,还受到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到底是为什么呢?
9月6日14时21分,市公安局炳辉派出所接到110的指令:某公司楼顶有人要跳楼,请前往处置。
民警火速赶到现场,只见一个男青年坐在四楼楼顶的边缘,情绪激动,两条悬在空中的腿直哆嗦,情况非常的危险!
经了解,楼上的男青年姓张,是个打工仔,因为生意不景气,公司拖欠小张等五位员工几个月的工资了,刚才,找到公司讨要工资未果,小张急了,爬上了楼顶,声称再不发工资,他就跳楼自杀。
民警知道,真的要跳楼自杀,他早就跳下去了,其实,他是想以跳楼的方式威逼公司发工资。不过,为了防止万一,民警立即与110取得了联系,请求消防官兵前来增援。
随后,民警与坐在楼顶的小张对话,设法稳定他的情绪,希望他下来再谈。可是,劝说了好久,小张就是不肯下来,一再要求老板必须出面,而且要当场支付他的工资,要不然,他就跳下去!
经联系,老板身在外地,一时半会也回来不了。老板还说,眼下,公司实在拿不出钱了,要是有能力支付的话,早就把工人的工资全部发掉了。
这时候,坐在楼顶边缘的小张再次冲动起来。
民警与及时赶来的消防队员兵分两路,一路由民警杨勇和丁淞成带领两名消防队员上楼劝说,寻找机会将小张控制;另一路民警林伟带领殷晓军和消防队员在维护好楼下秩序的同时,迅速铺设了消防救生气垫,以防万一。
小张看到民警到了楼顶后,冲动地大声喊道:“不准过来!要不然,我就真的跳下去了!”。
民警杨勇后退一步之后,一边故意地询问小张的爸爸妈妈在哪儿,一边悄悄地卸下单警装备,为随时扑救和控制小张做好准备。
听到民警问到他的爸爸妈妈,小张哽咽着说:“我爸爸去世的早,家里只有我和妈妈相依为命,全靠我的工资维持生活”……
民警杨勇抓住时机,一个健步冲了过去,一把抱住小张的颈部,猛地往后面一拽,将小张拖离危险地带后,摁倒在地上,身后的消防队员随即扑了过来,将小张控制住,架到了楼下,带到了派出所。
9月7日上午,参与处置这场“跳楼”闹剧的民警介绍说,讨薪无可厚非,但要依法维权,可以通过人社部门协调,不能采取非法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项规定:扰乱秩序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5天以上10天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百元以下的罚款。据此,警方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张某警告处分。
另外,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涉事的厂方负责人已经与小张等人达成了协议:9月10日前,兑现给小张等五名工人每人12000元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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