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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人”风波
4月15日中午,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讲述了一起因为“红人”引发的警情。老规矩,对事不对人,也不针对区域,说一说身边的琐事,呼唤社会更加和谐。
4月14日10时20分,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接到报警,有个人拦着他,不让通行,请求民警前来解围。民警立即赶到了现场。
原来,杨某开着自己的面包车,将妻子和刚出生的女儿从医院接回家,离家十米远处,是邻居厉某家,因为这一段的道路比较狭窄,面包车不好直接开到家门口,杨某就下了车,准备抱着女儿、搀扶着妻子往家里走。这一幕,正好被邻居厉某和他的家人看到了,一家人立马站在了面包车的前面,堵住了杨某等人的回家之路,要求给个说法,双方发生了纠缠,急着回家的杨某便报了警,请求警察前来处理。
经过进一步的了解,民警得知,当地农村有个风俗,刚生过孩子的女人是“红人”,“月子”内是不能到别人家里去的,要不然,会给人家带来血光之灾。杨某的妻子在医院生下女儿,回家坐月子,作为“红人”,她从邻居厉某家的门前通过,会给厉某家带来晦气,冲动不已的厉某和他的家人便拦住了他们,要讨个说法。
民警及时制止了双方过激的言行,询问李某有什么要求?依据是什么?
厉某当场提出了三条要求:第一,杨某要买个猪头,到厉某家的大门口烧个香,磕几个头,敬一下神;第二,杨某要买一挂鞭炮,在厉某家门口放一下,以便祛除晦气;第三,杨某要书面保证厉某家几口人三年之内不发生意外。
杨某听后,同意前两条要求,猪头照敬、鞭炮照放,至于第三条的“保证书”,他坚决不答应。
民警现场作了调解,本着双方自愿和遵循公序良俗的原则,告知厉某和他的家人,“红人”不能去人家窜门,没有科学依据,纯属迷信;另外,你们要求人家白纸黑字地写个保证书,保证你们家三年不出意外,这与杨某的妻子从你家门口经过没有任何因果关系;第三,你们要求杨某写保证书,与前两条要求一样,都属于无理要求,即使写了保证书,从法律上讲,也没有法律效力。随后,民警又从远亲不如近邻等方面循循善诱,说得厉某一家人口服心服。最后,厉某和他的家人愿意接受民警的调解。杨某回家后,安顿好了妻子和女儿,随即上街买猪头、买鞭炮去了。
4月15日上午,派出所民警作了回访,得知杨、厉两家已经言归于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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