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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 不认账【有图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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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0 05:3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本帖最后由 生活567 于 2015-4-10 08:09 编辑

不认账

不小心丢了东西,失主向拾到者承诺归还时将给予酬谢,可是,见面后,失主不认账了。4月7日上午,市公安局铜城派出所的浦聪俊讲述了这起110警情,顺便宣传一下相关法律法规,至于谁是谁非,任由大家评述。
4月5日16时23分,铜城派出所接到110的指令:铜城镇一岔路口有纠纷。民警杨煜和陈福贵立即冒雨赶到了现场。
经了解,报警的小伙子姓包,今年20岁,外地人。4月4日下午,小包(化名)乘坐天长至铜城的班线客车时,不慎将随身携带的手机遗失在客车的座位上。下车时,同乘这个班次客车的17岁女孩小陈(化名)捡到了那部手机,当场寻找失主时,失主小包已不见了踪影。
小陈知道失主一旦发现手机丢了一定很着急,经过多次尝试,终于将那部手机的锁屏密码解开了,发现里面没有什么有价值的线索,便将手机带在身上,随时等待手机铃声响起的那一刻。
过了好久,那部手机收到了一条短信,打开一看,是失主发来的信息,说到宿舍时才发现自己的手机丢了,还说手机是公司发的工作电话,丢失的话非常不方便,希望捡到的人能将手机归还,他将付给报酬。
小陈当即回了一条短信,说手机我留着也没什么用,可以还给你,但你要给600块钱的报酬。
失主回短信说,给你500块钱,怎么样?
小陈说好!
之后,双方约定了4月5日下午3点,在铜城镇某岔路口见面,“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4月5日15时,两人在约定的路口见面后,小包觉得那部手机也就值个一千多块钱,给500块钱,嫌多了,只同意给小陈100块钱作为酬谢。小陈生气地说,一言既出驷马难追,昨天讲好的500块钱,你却言而无信、出尔反尔,手机不给你了!
一男一女两个年轻人为此争吵不休,谁也说服不了谁。气愤的小陈说小包没有诚意,调脸就要走。小包一看,急了,一把拽住小陈,随即拨打了110。
了解事情的原委后,民警当场宣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地告诉两位年轻人,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的规定,拾得的东西,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就这部手机而言,小陈必须将手机归还给小包;不过,小陈向失主小包索要报酬,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失主小包同意并承诺给予对方500块钱的酬谢,应当给付。
听完民警的宣传,小陈说:“这点小事还惊动了110,麻烦你们警察冒雨赶来处理,真不好意思!这样吧,我给警察大哥一个面子,只要他给200块钱就行了”。
民警问小包可否同意?小包点点头。于是,在民警的见证下,两位年轻人一手交钱,一手归还了手机后,两人都不好意思地朝民警笑了笑,转身离开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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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0 06:48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
做人要讲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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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0 08:23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好事变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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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5-4-10 11:17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
说好了就别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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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4-10 12:18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
现在人啊,失到东西还要钱。承诺给的又不认账。还心动了110.是我的世界观有问题了吗?
【小事当慎,小节当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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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4-10 12:54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夏大雪 发表于 2015-4-10 12:18
现在人啊,失到东西还要钱。承诺给的又不认账。还心动了110.是我的世界观有问题了吗?

我看,是P股作痒,要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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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4-10 13:46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此案例从法律的角度个人认为无法评价,只能从道德的角度来品评。拾到东西如果索要报酬也是应该的(现在还有这样的公司),需要双方商量。很明显,案例中双方已经达成协议,但失主却临时变卦,不守信用,就不多做评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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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4-10 14:04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生活567 发表于 2015-4-10 12:54
我看,是P股作痒,要打!

哈哈,好暴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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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4-10 14:06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说话不算数也不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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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4-10 14:28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心雨弥田 发表于 2015-4-10 13:46
此案例从法律的角度个人认为无法评价,只能从道德的角度来品评。拾到东西如果索要报酬也是应该的(现在还有 ...

似乎有点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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