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安乱穿衣 罚你没商量——
我市开出第一张自招保安员单位违规罚单
2016年12月27日,市公安局依法开出了第一张自招保安单位违规处罚单,给保安员乱穿衣裳的两个物业公司受到了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加大保安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推进保安从业单位依法经营、规范经营,依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市公安局对全市自招保安员的单位进行了地毯式摸排,及时纠正保安服务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12月26日上午,该局千秋派出所民警董付成等人在辖区内例行检查时,发现两个物业公司自招保安员18名,而且,这些保安员违规穿着仿制的警服。警方随即展开调查,发现这两个小区的物业公司自注册成立以来,一直使用自招的保安人员,从事本单位的门卫及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并违规发给他们仿制的警服。
《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18条规定:“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12月27日上午,市公安局分别给予涉案的两个小区的物业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法将18名保安员所穿的仿制警服予以收缴,并责令立即整改到位。
【图为仿警服的保安服装和相关标识、标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