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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货物损毁 快递公司担责
作者:刘芬 天法
日前,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运输货物遭损,某快递公司成被告的案件。
2014年4月,我市一个体工商户徐某以6500元价格从广州市某汽配公司网购一只汽车大灯。徐某收到大灯后,发现型号错误,于是将所购大灯通过天长市某快递公司(下称快递公司)寄往广州进行调换。当收货方接到时发现外包装破损,大灯已损坏,就拒收,大灯又退至天长。大灯因在运输中遭损,徐某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6500元。但双方对具体赔偿金额未能谈拢,于是引发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实质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快递公司负有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的义务,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快递公司提供的快递单中关于物品最高赔偿限额300元的规定系格式条款,排除了托运方徐某的主要权利,应当认定无效。但徐某作为托运方,负有包装义务,并且应当采取足以保护大灯的包装方式。因此,本案中,大灯损坏,徐某和快递公司均有责任。经承办法官辨法析理,双方认清了各自承担的责任,最终快递公司赔偿徐某损失3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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