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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院 作者:沈晨
随着经济的发展,私家车的数量日益增加,涉车相关的案件也随之增多。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车的合同诈骗案件。
被告人李某经营一家汽贸公司,经营状况良好。13年11月至12月间,李某以天长市xx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与六购车者签订购车合同,收取近六十五万元的购车费用,却很快失去了联系。后李某在异地逃匿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原来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欠下了不少高利贷,资金链已经断裂,加上李某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将六购车者的购车费用全部用于归还个人债务,挥霍一空。天长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犯合同诈骗罪,指控的犯罪金额为65615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李某退赔剩余赃款五十二万八千一百五十元。目前购车者越来越多,与购车相关的民事案件乃至诈骗案件时有发生,购车者应该注意审查合同,多方面打听了解汽车贸易公司的资质和经营状况,以免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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