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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晓得种大烟还是犯法的!
5月16日上午,接到派出所民警送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汊涧镇的村民贾大妈后悔不已地说:“哎呀呀,真的不晓得种大烟还是犯法的!下回子啊,我再也不敢种了!”。
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5月3日以来,市公安局汊涧派出所民警兵分多路,对辖区内的各村进行地毯式踏查,寻找、拔除村民们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顺便开展禁毒宣传,并动员村民们互相监督,积极检举揭发非法种植罂粟等违法行为。5月13日15时许,副所长曹俊带领民警杨德慧和冯增年等人,踏查到汊涧镇某村一个村庄时,发现一户村民家的菜园里生长着几棵罂粟,再顺着田埂继续寻找,又发现了一片豌豆丛中生长着许多已经开花结果的罂粟,民警们立即展开调查。
原来,当地村民称罂粟为“大烟“。去年秋天,72岁的贾大妈无意中在来安县山区采摘了一粒大烟果子。因为,贾大妈曾听人说,大烟果子煨水给小鸡小鸭喝,可以防治小鸡小鸭的瘟病。回家后,贾大妈就将罂粟种子撒播在自家的豌豆地里。
查明案情后,民警当即拔除了贾大妈种植的这些罂粟,经过现场清点,共计60棵。取证后,民警依法将那些罂粟销毁。
5月16日上午,市公安局汊涧派出所副所长曹俊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第1款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天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因此,市公安局依法给予村民贾大妈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第3款规定,70周岁以上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因此,公安机关对贾大妈的行政拘留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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