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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 拔 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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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8 06: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属地: 安徽省
本帖最后由 生活567 于 2016-7-8 06:06 编辑

拔 毛

“真没想到,卖松香也能卖进牢房!”7月7日早晨,面对铮亮的手铐,我市农民鲍某发出了这样的感叹。
今年50岁的鲍某头脑灵活,农闲之余,跑跑码头,做点小生意。前不久,他发现,生活越来约好了,人们却越来越懒了,为了图省事,宰杀鸡鹅鸭的时候,大多送到菜市场上的宰杀点,花钱宰杀。而有些宰杀户会使用对人体有毒的工业松香,给鸡鹅鸭脱毛。聪明的鲍某经过调研,认为倒卖松香有利可图,便采取“蚂蚁搬家”的方式,分别从外地购进一些工业松香,加价倒卖给我市以及江苏省仪征市一带在菜市场宰杀家禽的屠宰户。结果,被仪征警方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立案侦查。可是,鲍某到处跑,行踪不定,仪征警方一时难以抓获,便于7月5日请求友邻的我市公安局秦栏派出所给予协查。
秦栏派出所所长朱家东安排民警展开摸排,并到鲍某家附近蹲坑守候,一直没能发现饱某。
民警分析,鲍某很可能继续在外面兜售松香,菜市场是他必去的地方。于是,民警们兵分多路,身着便衣,前往多个菜市场的家禽宰杀点搜寻鲍某。
功夫不负有心人。7月7日一大早,民警董军等人在我市某菜场排查时,终于在生鲜干货区发现了正在推销工业松香的鲍某,便当场将他人赃俱获。
7月7日傍晚,在接受采访时,秦栏派出所民警潘长友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7月7日中午,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鲍某已经依法移交给仪征警方审查,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看了这条信息,可能有人会有各种疑问。我觉得,一般情节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依法查处的。附参考链接http://news.163.com/16/0701/17/BQTFT2RP00014SEH.html;如果涉嫌刑事犯罪,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20#
发表于 2016-7-8 17:47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
所以要知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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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6-7-8 16:15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
都是自己害自己,没准哪天就吃到自己卖的松香脱毛的鸡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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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8 14:53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食品安全必须要严抓。谁说情,请他到松香锅里蹲一天!
这类人必须枪毙,立即执行。
把名字和照片发网上,让他子孙后代十八辈祖宗都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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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6-7-8 14:23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
良心让狗吃了
【小事当慎,小节当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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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6-7-8 12: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就是没人禁:slee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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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8 12: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天长多的是: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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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6-7-8 12: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销售有毒食品:diz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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