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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下午在小区单元门口发现墙上贴一张《关于明珠城车辆管理公告》,落款是“宏基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悦华明珠城物业服务中心”。落款时间是2015年4月24日。
看了全文,与前几次没有什么不同。唯一不同的是,明确了执行日期:5月1日起执行。
试问:一、谁赋予物业有这样的权利,想收费就收费,想什么时候收就什么时候收?二、物业公司,你是服务业主还是服务开发商?三、不动产权公证有效么?
宏基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悦华明珠城物业服务中心,请不要把天长人当傻子,也不要把天长政府不放在眼里,任性而为。
公告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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