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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使用买来的气枪,打死14只野鸟,近日,天长市居民张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月1日下午14时许,205国道天长市张铺镇境内,一名外地人摆开地摊,兜售气枪等物品。当地居民张某某路过,遂花钱购买一支气枪。次日晚上,张某某叫上邻居邬某和张某一道,出门打鸟。当晚20时30分,邬某骑着一辆电动三轮车,带着张某某和张某,赶到张铺镇虎山村高庄组路段非法狩猎,共猎捕野鸟14只。
接到群众举报后,当地森林派出所迅速介入。2月6日,此案被滁州市森林公安局立刑事案件查处,张某某当日被批准刑事拘留。3月2日,张某某被天长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滁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某非法狩猎案所用的气枪属于枪支。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某等人非法猎获的14只野鸟,分别为珠颈斑鸠、黑尾蜡嘴雀、虎斑地鸫、灰喜鹊和黑脸噪鹛,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主犯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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