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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聚焦主业主责,紧盯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了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金集镇金集社区原党总支书记李某某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12月,金集镇金集社区党总支书记李某某组织社区9人借到凤阳小岗村考察学习之名,去凤阳韭山洞、芜湖方特等地公款旅游,共发生旅游费6250元。2016年3月,金集镇党委给予李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参与旅游人员承担相关费用。
二、金集镇谕兴水利站原站长吴某某违规同意下属旅游问题。2012年5月,金集镇谕兴水利站站长吴某某同意即将退休的职工吴某等两人公款到云南旅游,共花费旅游费7000元。2016年3月,金集镇党委给予吴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三、天长街道园林社区党总支副书记赵某某违规公款购卡问题。2016年1月25日,天长街道园林社区分管计生副书记赵某某等两人在事先未向主要领导报告的情况下,到苏果超市购买300元福利卡上门慰问计生服务对象毛某某,其没有接收后,又用此购物卡购买了牛奶、水果等慰问品对其慰问。2016年3月,天长街道党工委给予赵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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