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家住北门 于 2015-11-4 15:04 编辑
各位听证会参加人:
为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国家和省对加快实施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作了全面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和安徽省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皖价商〔2014〕86号)以及《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加快实施城镇居民阶梯式水价制度的通知》(皖价商〔2015〕29号)精神,我委在严格成本监审、广泛调研的基础上,遵循“保基本、促公平”的原则,拟定了天长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方案。 现依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2号令)和《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皖价法〔2009〕95号)规定,将天长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方案提交各位听证会参加人讨论。 一、市区居民用水价格情况 现行居民用水到户价格为1.90元/立方米,由基本水价(指自来水公司供水费用)1.28元/立方米和代收费用0.62元/立方米构成,代收费用包括:水资源费(代水利局征收)0.02元/立方米和污水处理费0.60元/立方米(付给污水处理厂)。经市民政局认定的特困户用水在3吨以内(含3吨)的,免费供给。 龙泉水务天长公司2012—2014年度居民生活售水量分别为403.9043万立方米、440.8411万立方米、497.1468万立方米(含居民家庭生活用水和执行居民生活水价的非居民户用水),均占当年售水总量666.5024万立方米、738.1723万立方米、829.2468万立方米的60%。 根据龙泉水务天长公司提供数据,截至2014年底,其供水范围内居民生活用水已实行抄表到户的约6万户,尚未实行户表改造的合表居民用水量占整个居民生活用水量的30%。 二、实施居民阶梯水价的必要性和原则 目前,市区居民生活用水占城市供水总量的60%。一方面,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用水人口增加,城市水资源短缺与用水量增加的矛盾会日益突出;另一方面,在现行单一计量水价制度下,不论用户用水量多少,都是同一个价格,难以激发居民节水意识,存在水资源浪费现象。加快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对提高居民节约意识,引导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需求。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对非基本用水需求,价格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二是促进公平负担。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供水成本,并兼顾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多用水多负担。三是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水资源禀赋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用水习惯等因素,制定符合实际、确保实效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三、居民用水价格建议调整幅度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和《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省政府2008年215号令),天长市价格认证中心按照成本监审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对龙泉水务(天长)有限公司2012—2014年度城市供水成本进行了监审。 经审核,龙泉水务(天长)有限公司单位售水成本为2.058元/立方米,与2004年水价调整时的1.585元/立方米相比,每立方米提高了0.473元,主要是由于十多年来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网投入加大,使用地表水源净水材料成本提高,电价、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费增加等因素,造成售水成本上升。 根据成本监审情况,结合居民承受能力,建议我市居民用水基本水价由1.28元/立方米调整到1.53元/立方米,上调0.25元。由于从2015年9月1日起根据上级通知要求水资源费调整到0.12元/立方米,加上随水代征的污水处理费0.60元/立方米,居民用水到户价格由1.90元/立方米调整到2.25元/立方米。(水资源费调整依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皖价商【2015】66号《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中规定:淮河流域及合肥市、滁州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0.12元,从2015年9月1日起执行。我市目前水资源费是2004年定的0.02元/立方米。) 四、居民阶梯水价方案 (一)阶梯水量和分级水价 根据国家和省要求,阶梯水价实施以居民家庭用户为单位,阶梯水量分为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满足特殊用水需要。各级水量基数主要依据《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 50331)和近三年居民实际月均用水量合理确定。一、二、三级阶梯水价原则上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全国各地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建议值:安徽省阶梯水量第一级3.6吨/人.月,第二级5.5吨/人.月。我委对市区2012—2014年度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家庭用水量数据进行了调查分析,在排除了月均用水量为0吨的用户后,分档统计出居民家庭月均用水量的覆盖率,详见下表。 为充分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我委采用2014年度居民家庭月均用水量覆盖率作为分级阶梯水量基数的确定依据,并适当扩大用水量的覆盖面。 方案一:按照国家暨省关于阶梯水量和阶梯水价比价的规定 第一级水量为每户每月12立方米及以下(覆盖87%居民家庭用户月均用水量),基本水价为1.53元/立方米,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2.25元; 第二级水量为每户每月12立方米以上—25立方米(覆盖11%居民家庭用户月均用水量),基本水价提高至每立方米2.295元,到户水价提高至每立方米3.02元,每立方米较第一级增加0.77元;(注:第一级与第二级基本水价比价为1:1.5) 第三级水量为每户每月25立方米以上(覆盖2%居民家庭用户月均用水量),基本水价提高至每立方米4.59元,到户水价提高至每立方米5.31元,每立方米较第一级增加3.06元。(注:第一级与第三级基本水价比价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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