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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9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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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
本帖最后由 【城管执法局】 于 2016-3-29 10:51 编辑
经我局调查,该处住房原为市体育局公房,经改制分配给该局职工安某,后安某将该房屋转卖给刘某,现登记人为刘某(天长市道教协会会长)。2016年3月21日刘某将已经年久失修的房屋的房顶和部分墙体拆除,欲建成道教协会办公用房,该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维修房屋,并改变原房屋高度和结构,我局已下达了法律文书,责令其停工,督促其履行相关手续。刘某也表示,在未取得相关手续前不再施工,并将屋顶拆除,恢复原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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