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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他人借款10万元,离婚后债权人起诉要求该男子前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近日,天长市法院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借款人张某偿还出借人俞某10万元借款,而张某的前妻佟某对此不承担偿还责任。
2016年,张某以做生意需资金周转,经朋友介绍向俞某借款10万元。借款到手后,张某并未将这笔借款用于生产经营,而是用来赌博。出借人俞某多次向张某催讨借款,但张某一直躲藏不见面。迫于无奈,俞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及其前妻佟某告上法庭讨要借款。
庭审中,佟某向法庭提交了自己每月有足够稳定的收入、张某将该笔借款用于赌博的证人证言以及张某未进行过生产经营的相关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张某应向俞某偿还借款10万元。由于张某借款后并未将该借款进行过生产经营,也未用于家庭生活,其前妻佟某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故该借款系张某个人债务,应由张某个人偿还,其前妻佟某不承担偿还责任。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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