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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取款机里还有一张银行卡!
取款时,发现银行的ATM机里有一张别人遗忘的银行卡后,贪婪的大财立即取出了卡内的一万多块钱。近日,涉嫌行用卡诈骗的大财被市人民法院判了刑、罚了款。
今年7月30日傍晚,市民小华去一家银行的ATM机上取款后,忘记了拿走自己的银行卡,匆忙地离开了银行。当晚17时50分,30岁的大财也去那个ATM机上取款时,发现ATM机里有一张银行卡,他知道是别人遗忘的,还是试探性地按了一组数字,没想到,ATM机里居然哗哗哗地吐出了一叠百元大钞!大财有点激动,也有点慌张,一边擦着额头上突然冒出的冷汗,一边用颤抖的手连续按了6次不同数额的阿拉伯数字,先后取出了卡内的13000元钱后,拔出了那张银行卡,逃也似的离开了现场。
再说那个粗心的小华,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丢在了那部ATM机里后,立即返回寻找,可是,卡,已经不翼而飞了!无可奈何的小华只好带着身份证,去银行一查,卡里的13000多元存款只剩下一些零钱了!小华随即向市公安局千秋派出所报了警。
千秋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调取了录像资料,大财一边擦汗一边兴奋地取款的滑稽镜头清晰可见!
就在派出所民警按图索骥,全力排查取款人时,回到家里的大财也冷静了下来,这笔钱本来就不属于自己的,再说了,取款机旁边还有监控录像,警察找上门来只是迟早的事情!大财越想越害怕,越想越后悔,左思右想后,7月31日,沮丧地走进了千秋派出所,坦白地交代了自己的作案过程,如数交出了自己分6次取出的13000元钱后,被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大财拾得他人的银行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大财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案发后,大财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为此,法院于11月9日依法判处大财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在法定的10天上诉期限内,大财没有提出上诉,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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