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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农民朋友们: 在你们的辛勤耕耘下,今年又是一个丰收年,为确保丰产丰收,颗粒归仓,保护种粮积极性,根据国家《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文件精神,为扎实做好2016年我市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购时间:2016年9月26日~2017年1月31日止。 二、收购标准:中晚稻。以当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稲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标准品中晚稻的具体质量指标为:杂质1%以内,水份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标准品粳稻的具体质量指标为:杂质1%以内,水份14.5%以内,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 三、收购价格:以中晚籼稻三等粮标准计价每市斤1.38元,粳稻三等标准计价每市斤1.55元。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四、挂牌收购:各收购库点统一收购宣传、统一收购凭证、统一资金兑付流程、统一验收标准、统一公开举报电话。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省粮食局、省农发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共同监制的《2016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收购质价公告》和《安徽省政策性粮食收购入库流程图》,规范收购管理。 五、粮款支付方式:今年各收购站点统一使用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请广大农民售粮时带好身份证和银行卡,做好配合工作,并注意阅读库区张贴的入库操作流程和公告,便于尽快结算。 六、严肃收购纪律: (一)严格上下班制度,切实做好收购服务。各收储库点职工要牢记为民服务宗旨,提倡奉献精神,坚持起早贪黑,中午不停磅,节假日不停收,加班加点,随到随收。加强对种粮大户的精准对接服务,加强收购现场人员力量调配,最大程度满足农民售粮需求。 (二)严格执行国家收购政策。各收储库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收购政策规定,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收购,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验质,不得随意凭感官进行检验。最低收购价稻谷必须经过降水、清杂达标后方可入库。 (三)坚决杜绝收“人情粮”、“关系粮”。严禁收受售粮人钱物,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当事人,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目前,我市粮食系统正全面开展“粮食收购过程中违规收受钱物问题专项治理”,请农民朋友及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粮食收购举报电话:7770206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7770202
天长市秋粮收购工作领导组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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