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之下金店被抢,等到店主回过神来追出去,抢夺者已经消失的无影无踪。行抢者的这一冒险行为不是生活窘迫,而是为了搞点钱去见女友。近日,安徽省凤阳县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六年半,处罚金1.5万元。 2012年5月的一天,凤阳人程某经营的一家金银首饰店里来了一位男子,声称自己和程某的丈夫是熟人,想要购买两条大一点的金项链。程某见此“大客户”,自然不敢怠慢,按照这位“客人”的要求,把店里的两条最大的金项链拿给了对方,让他检验。 拿到项链后,“客人”提出要到门口阳光下仔细查看,程某认为对方只是在店门口看看,且又在自己的视野内,就同意了。待程某招呼其他客人离开后,扭头朝门口望去,发现男子已不在。程某顿觉不妙,立即追出门去,可男子已消失无踪。程某及其家人便立即报警。 2012年7月,嫌疑人余某被成功抓获后,其交代抢金店的“意图”着实让人哭笑不得。原来,余某交往了一位外地女友,想去和对方见面,又苦于囊中羞涩,遂想出了抢夺金店的歹念。在其成功作案后,将两条价值近二万元的金项链全部变卖,所得款项供其挥霍。就在行抢者 “潇洒”地挥霍着赃款的时候,一张疏而不漏的法网让他在劫难逃,最终付出沉重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