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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对一名女“瘾君子”执行异地拘留
3月17日,市公安局首次对一名女性“瘾君子”执行异地拘留。
3月17日上午,千秋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内的公共场所例行安全检查,在一家旅馆的217房间内,一名面容憔悴、哈欠连天的女青年发现警察后,神色慌张,说话语无伦次。民警随即对房间作了检查,果然发现了一套吸毒工具。随后,民警依法对女青年小丽的尿样作了检测,结果呈阳性。于是,民警将违法嫌疑人小丽传唤到派出所。经审讯,小丽承认了吸毒的事实。
原来,今年27岁的小丽是我省利辛县人,原来在我市某娱乐场所上班,她吸食的冰毒是内蒙古的男朋友提供的。目前,警方正在追查毒品的源头。
3月17日下午,市公安局决定给予小丽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为了保护被拘留女性违法人员的安全,依照《拘留所条例》的相关规定,拘留所若只有一名女性违法人员时,不允许单独关押。3月17日晚,“瘾君子”小丽被送往滁州市拘留所,首次执行异地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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