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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上厕所被偷拍
4月26日,在天长市区,一名江苏男青年用手机偷拍上厕所的女人隐私时,被逮了个正着。
4月26日12时30分,市公安局千秋派出所民警邵启春、丁劲松、刘振、卢福军等人,巡逻到一家工厂附近时,发现一群人围在一起,中间的一男一女拽住一个男年青,情绪异常的激动,要动手打那个男青年。民警立即下车,制止了他们的过激行为,并当场询问情况。
原来,30出头的一男一女是一对夫妻,江苏邳州市人,租住在天长市区,靠卖水果为生。那个男青年名叫小记,27岁,江苏金湖县人,在我市的一家公司打工,月工资3000多元。去年,小记娶了个我市铜城镇的女青年为妻,妻子在天长市区的一家烧烤店打工,月薪2000出头,小两口租住在天长市区,孩子已经一岁了,小日子过得美满、幸福。
4月26日中午,小记在房东家附近的一个厕所解小便时,听到有人进了隔壁的女厕所,一时好奇心起,想看看女人上厕所的样子,于是,便偷偷地绕到女厕所连接坑位的便池后面,蹲了下来,用手机拍摄了两段那个女人上厕所时下身暴露的视频。拍摄完后,手机发出了响声,被上厕所的女人听见了,当即怀疑有人在后面偷拍自己,赶忙系好裤子,跑出来看个究竟,果然看见一个男子蹲在坑位的便池后面!
这时候,小记看到被他偷拍的女人气势汹汹地跑过来了,紧张得拔腿就跑。那个女子十分恼怒,边追边大声呼喊:“抓流氓啊、快来抓流氓啊!”。
听见女人的呼喊后,女子的老公和周围的市民纷纷赶了过来,大伙儿跟踪追击,很快就将慌不择路的小记抓获。
众人围住失魂落魄的小记,纷纷谴责他猥琐的流氓行径,被偷拍的夫妻俩更是恼羞成怒,正要挥拳暴打小记时,恰好被巡逻路过的千秋派出所民警发现并及时制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项规定: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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