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生活567 于 2016-10-19 15:41 编辑
辟谣:网上疯传的“问路抢劫”查无此事!
2016年10月19日早晨以来,在我市的一些网站、论坛、微信群、QQ群和网民个人的朋友圈里,疯传着这么一段语句不通、骇人听闻的信息:
“大家注意了,昨天晚上(,编者添加,下同)又发生了一起离奇的案例,搭顺便车者和车主都失踪(了),车停于205国道七里泷拐弯路口,车内有大量血迹,车主电话已无法接通,警方已立案。开车(的)朋友们注意:已经有五辆车(的司机)报案,如果有人拿着名片,敲你(的)车窗向你问路,千万不要开窗。因为名片后有刀片要割你的脸,然后抢劫。大家都(“都”字多余)千万要小心!转一下吧!没开车也转了,为了身边有开车的亲人和朋友们!生命无价,平安为本!天长市公安局汊涧派出所于洋警官2016年10月18号”。
10月19日上午,经市公安局调查,汊涧派出所没有“于洋警官”;205国道天长段也没有“七里泷”这个地方;该局至今也没有发现类似的案情,也未接到类似报案。该信息是虚假信息。目前,市公安局已经介入调查,一旦查实,必将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文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警方希望大家学法、知法、守法,理智地应对网络信息,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更不能造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