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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两市通报7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禹会区钓鱼台社区居委会原副主任段中太贪污受贿诈骗问题。
2010年至2015年,段中太在担任马城镇副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12万元;虚构其子在马城镇三农服务站工作的事实,骗取财政拨付工资53333.34元;采取假离婚的方式骗取还原房一套及拆迁补偿75971.3元。
2016年11月,蚌山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诈骗罪判处段中太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2016年12月,禹会区纪委、区监察局给予段中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二、固镇县新马桥镇徐郢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任青丰非法侵占村集体资金等问题。
2012年3月,任青丰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重复报销的方式,非法侵占村集体资金3475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另外,任青丰还存在违反生活纪律行为。
2017年3月,固镇县纪委给予任青丰开除党籍处分,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违纪款予以收缴。
三、五河县申集镇高庙村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
2008年至2011年,高庙村违反规定将原村小学校舍出售款、集体树木出售款和村部土地出租款共计369000元,未上缴镇财政账户,直接用于村里各项支出。高庙村相关干部还存在挪用公款、侵占计划生育抚育费、违规建房出售等违纪问题。
2016年12月,五河县纪委给予高庙村党总支书记谢瑞金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谢家彬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村监委会主任朱正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村党总支委员、文书朱正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四、怀远县荆山镇袁庄村原支部书记张道江违规为亲属申报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
2015年8月,袁庄村未经集体研究,经张道江提议、村委会主任施和龙签批,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村民袁某某(张道江儿子的岳父)以“其他贫困户”类型申报危房改造,袁某某获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000元。袁庄村还存在违规获取和使用农业保险理赔款、违规申报和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等问题。
2017年3月,怀远县纪委给予张道江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施和龙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违纪款予以收缴。(蚌埠市纪委)
五、利辛县江集镇农林水综合服务站站长徐忠违纪问题。
徐忠在担任江集镇农林水综合服务站站长兼江新村包村干部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两次挪用征地补偿款650000元借给他人使用;伙同他人套取征地补偿款395025元;截留占有村禁烧经费2000元。
利辛县纪委给予徐忠开除党籍处分,将其违纪所得没收上缴财政,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涡阳县闸北学区李楼小学副校长(主持工作)常敬阳违纪问题。
常敬阳在任闸北学区李楼小学副校长(主持工作)期间,违反法律法规,坐支学费112600元用于学校开支,其中17100元由其个人保管;将学校公共设施出租,租金6000元占为己有。
违反政治纪律,2016年7月,在组织调查期间,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对抗组织调查。涡阳县纪委给予常敬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将其违纪所得没收上缴财政。
七、谯城区十八里镇侯桥行政村党总支书记赵绍峰违纪问题。
赵绍峰违反法律法规,2016年9月其利用职务便利,虚报骗取玉米连片种植种子补贴款2500元据为己有,谯城区纪委给予赵绍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将其违纪所得没收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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