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实施方案》,根据省直33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实施意见》(皖工商消字〔2018〕32号)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消保委〔2019〕11号)等要求,省消保委认真组织开展了2019年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认定工作。经各地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自愿申报、市级消保委初审推荐,省消保委形式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消费者体察评测、召开专家评审会议、随机抽查、召开认定会等程序,拟认定合肥鼓楼商厦有限责任公司等82家单位为“安徽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现将82家单位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5月25日-5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消保委秘书处反映。反映方式以来人、署名来信(包括电子信函)等,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51-64675176 通信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宁国路112号工商大厦13楼 邮政编码:230001 电子邮箱:ahxfz2018@163.com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0年5月25日 “安徽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公示名单(滁州部分)序号 名称 滁州市(4) 1 天长市锦春大酒店有限公司 2 安徽白云(集团)商贸有限公司(滁州) 3 滁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4 滁州宏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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