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香草静宁 于 2020-8-20 09:13 编辑
城市公共空间的主旨是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舒适的服务,它为全体市民所有,包括城市广场公园、公共草地和停车场等。这些场所无一例外都是广大市民生活和休闲的重要场所,而不应是某些人为谋私利,随意侵占的“私家花园”。 “广场变汽修厂” 脏乱且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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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曝光两家汽修门市
近日,市文明办宣传小组就侵占城市公共空间这一不文明现象进行调查走访,结果发现炳辉西路滨湖城西侧和东南侧门面有两家汽修门市把公共停车位和公共广场当作私家修理厂和“僵尸车”(长期放置、无人驾驶、无人看管的车辆之俗称)放置处,种种乱象触目惊心。对此,市文明办一方面将协调城管执法力量和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及时处理,另一方面,对两家门店的不文明行为予以坚决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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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车”侵占公共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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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停放侵占公共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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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汽修配件乱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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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车辆乱停放
两家汽修门店的不文明行为不仅污染了城市环境,扰乱了公共秩序,而且侵占了本就有限的城市公共空间,给居民们日常出行和停车都带来了不便。同时,上述的不文明行为对其它遵规守法的汽修门市来说,也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不公平竞争行为。究其根源,在于一些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社会公德,侵占公共空间后尚不知是违法违规行为,甚至互相跟风;同时,主管单位管理缺失,执法部门执法滞后,没有及时发现并纠正上述现象也是造成公共空间被侵占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需要办理经营场地证明,满足条件方可完成注册,而公共空间明显不属于“经营场地”之范畴。同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侵占公共空间作为经营场所有明确的处罚措施。根据该规定: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城市公共空间既是城市实质环境的精华、多元文化的载体,也是独特魅力的源泉。这些公共空间,都是预留给广大市民自由活动的场所,人人皆有权使用,但它又不属任何私人或商家所有,它具有很强的公共属性。城市公共空间的存在和使用,极大程度地方便了每一位市民,自然也需要大家的尊重与保护。而对公共空间的尊重和维护程度,不仅彰显了公民个人的文明素养,也昭示了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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