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滁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颁布实施,2月9日《天长市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正式颁布实施。我市城区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仍有一些市民抱有侥幸心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021年春节期间,天长市公安局共发现、劝阻违规燃放人员310人次,批评教育未成年人及家长16人次,处理了违规燃放人员33人。 2月1日,我市召开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动员部署会,随后,市公安局联合各镇、街立即开展禁、限放宣传活动,通过拉横幅、张贴宣传海报、警用扩音喇叭播放通告、散发《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以及“双微”平台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
春节期间,各派出所按照市公安局工作要求加强巡逻防控,重点加强“面”上巡查和“点”上看控,开展全市禁限放和社会面秩序维护。对违规燃放人员依法予以惩处,2月11日(除夕)22时许,天长派出所民警巡查发现园林路广厦花园某幢楼上阳台有人燃放烟花,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当场对违法人员王某青罚款200元。2月12日凌晨,千秋派出所民警巡逻至天然居西门附近,发现有两处燃放烟花爆竹,经调查后,民警依法对当事人陈某、干某进行普法教育,并各处以200元罚款。2月19日8时许,炳辉所在辖区巡逻中发现滁州高新区纬二路安徽天马科技公司门口有人燃放鞭炮,巡逻民警现场拍照取证,给予行为人董某平当场处罚。 在此,市公安局再次提示广大市民,在天长市区建成区规定(自白塔河以南,东北过境线以西,G345国道以北,经六路以东)区域内,任何时间不得燃放任意品种的烟花爆竹。同时,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违规燃放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力量不变、标准不降,全力做好各项禁限放工作。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共同守护天长的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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