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天长法院准备对被执行人张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时,张某主动服软,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 2020年间,张某为挣“快钱”,成立了一人独资公司天长市某器材有限公司(下称器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主营口罩,由于生产的口罩存在缺陷,产品不合格,被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25000余元的行政处罚,张某一直未缴罚款。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起行政非诉执行申请,该院审查后移交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器材公司和张某下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不仅置若罔闻,还将器材公司的法人变更为王某。 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线下查询,发现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便将张某、王某一并纳入了失信名单,发出“限高令”。王某得知自己成了失信人叫屈不止,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解释变更法人原因,称自己从未经营过器材公司,只是想“帮”张某,没想到会有如此法律后果,现希望法官能够查明事实,恢复“自由身”。后经执行法官调查,王某所述属实。 当日,执行法官传唤张某来院,告知其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张某依旧无动于衷。执行法官见释法无果,准备对张某司法拘留。见法官动了真格,张某立刻服软,承认错误,当场缴纳了全部罚款。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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