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已将收条、结案证明等材料发送至‘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中,请查收!” 5月12日,李某在收到80万元执行款后,第一时间向天长法院执行法官发来了结案申请等电子材料并致谢,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案情回顾 2018年,案外人潘某以承建安徽省明光市某安置房及配套工程为由,联系安徽某公司(下称安徽公司)在内的五家建筑公司参与围标,并约定由潘某为五家公司提供3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潘某因自有资金不足,向李某、王某等四人各借80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出具借条,并约定利息和还款时间。安徽公司中标后便进场施工。期间,潘某因犯串通投标罪,被明光法院判处刑罚,导致项目终止。事后,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320万元保证金退还安徽公司。李某得知保证金退回,多次向安徽公司索要80万元投标保证金,均无果。遂将其诉至法院,获判决支持,并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安徽公司送达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等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安徽公司依旧不为所动,后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上门走访告知安徽公司如若再不还款,将依法采取冻结账户、列入失信名单等执行强制措施。再三释法无果,执行法官依法冻结了其账户。因账户被冻,公司资金往来十分不便,5月12日,安徽公司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承认错误,表示会积极配合执行。当日,李某收到80万元执行款,便通过“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向法院发来结案申请,案件圆满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