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长市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处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师依法从教的自觉性,进一步树立面向全体学生的人文理念,倡导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行为,切实维护教师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天长市教师十不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天教〔2009〕3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制定全市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处理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办法适用全市公办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编的教师。
二、有偿家教行为的认定
1、在职教师个人课外辅导学生直接或间接收费的;
2、不同学科教师组成班子在家或借场地进行补课并收费的;
3、教师个人之间相互提供生源或为退休教师、社会家教机构提供生源并获取利益的;
4、未经学校或市教育局批准,私自在外兼课的;
5、未经学校同意,在家一次对3位以上学生进行课外辅导的视为有偿家教;
6、自己虽未代课,但私自以办班形式对学生进行有偿授课或辅导的;
7、其它有关认定为有偿家教行为的。
三、对有偿家教的处理
经查实属有偿家教行为的给予以下处理:
1、责令有偿家教教师立即停止违规行为,违规所得一律没收,上缴至市资助贫困生委员会指定的帐户,并扣发本人当年5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2、该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晋级方面一票否决,所聘教师职称和职务工资降一档;
3、被查处两次以上的(含两次),城区教师调离到乡镇学校任教,乡镇教师交流到边远缺编乡镇学校任教,时间不得少于6年,6年后经考核合格,方可调回原校任教,新入编教师在试用期内直接解聘;
属于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兼职教研员的会同相关部门取消相应的称号和经济待遇;
5、因从事有偿家教,致使受辅导学生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取消教师资格,触及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学校行政人员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一律给予免职;
7、各校(园)长为治理有偿家教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教师的教育管理,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凡因管理不力,本校教师进行有偿家教的,被查处一次给予学校和当事人通报批评,被查处两次及以上取消学校本年度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对有偿家教活动泛滥的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校长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8、其他未能涉及的事项,视情节轻重由学校和市教育局共同认定处理。
为加强对有偿家教的管理和查处力度,市教育局成立治理有偿家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
领导小组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特别要对举报线索一查到底,对明知故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的要坚决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市教育局设立有偿家教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7331278或7331651,对举报查实的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关事项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