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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被盗,民警前往勘查现场,不料竟然发现了枪支。近日,琅琊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私藏枪支案,七旬老汉因私藏枪支被判刑。
孙某今年七十有余,曾在部队工作过。1970年前后,他在部队军械所工作期间,私藏了1支手枪和255发子弹。去年11月7日,孙某所居住的单元楼被盗,后民警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孙某家中有子弹,在询问下,孙某主动把自己私藏的1支手枪和255发子弹交给民警。后经滁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孙某私藏的枪支属于制式枪支,255发子弹也均属于制式弹药。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孙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且属情节严重。但孙某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对涉案枪支、弹药予以没收。
(作者:刘杰 王太新 责任编辑:朱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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