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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卖假药 两人被判刑
6月9日上午,笔者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获悉: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郭某、吴某利用互联网销售假抗癌药品的案件一审判决生效。
2013年8月8日,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互联网上发现一条出售药品的信息,细心的民警怀疑有人在网上兜售假药,立即顺线追踪,证实了原先的判断。市公安局随即立案侦查。专案组成员先后奔赴四川、北京、东北等地,历经艰辛,终于查明了案情,揪出了一个利用互联网销售假药的大案。2013年11月7日,国家公安部把这一案件列为全国“打四黑除四害一号集群战役”挂牌督办的案件。
经调查,2009年4月至2013年8月份,四川省成都市的无业游民吴某从网上低价购买非法走私入境的印度产所谓的抗癌药后,雇人在互联网上非法开设网站,虚构或冒用有关医疗单位药品销售公司的名义,非法从事假药的宣传、销售活动,并以快递等方式,向来自全国各地的被害人寄售,从中非法牟利,销售金额总计119万余元,获利30万元。
抓获吴某后,天长民警马不停蹄,一路追踪,发现吴某的上线是家住北京的东北人郭某,随即直奔北京,将郭某抓获归案。
经侦查,2012年4月份以来,郭某雇请他人,以虚构的“北京博康医药”和“北京康华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名义,在互联网上制作虚假宣传网站,公开销售未经国家药检部门批准进口的所谓的抗癌药品,并与北京某公司签订了代收货款合同,由该公司为其代寄药品、代收货款。截止2013年9月份案发时为止,郭某以每瓶300元左右的价格购进那种假抗癌药后,再以每瓶1500元左右的价格非法对外销售,购药患者和家属共计440余人次,销售金额总计150余万元,郭某非法获利20余万元。
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吴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非法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其行为构成了销售假药罪,而且情节严重,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犯销售假药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0万元;判处吴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万元。在法定的期限内,郭某、吴某均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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