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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明明是2014款的新车,合同上也注明了2014款,可4S店却拿一辆2013款的库存车欺骗我,找他们理论还叫我去法院告,实在太气人了。”日前,家住城东工业园附近的杨女士打来电话,说自己买的新车被调包,多次找4S店理论维权无果,每次谈到最后得到的答复都是“不承认合同,去法院告。”
图为杨女士向记者展示购车合同上所注明的“2014款”字样 记者 李邦军摄
车主:新车被调包 退换遭拒绝
杨女士回忆,因为上班需要,今年5月1日和自己的老公在滁城看车展时,看中了2014款东风风神H30 CROSS红色紧凑型轿车,并现场付了订金。“我对车一点都不懂,当时驾照还没拿到,所以和4S店约定拿到驾照再来提车。”杨女士说,为了怕搞错,还特意嘱咐江姓销售人员在合同上注明2014款。5月22日,杨女士领到爱车总觉得哪里不对,但是又说不上来。出于对销售人员和合同的信任,也没再多问。回到家,处于兴奋和好奇中的她立即上网查看车辆各种数据来给车盲的自己“充电”,可却无意中发现车子是2013年2月生产的。“不会被骗了吧。”杨女士想。随即给江姓销售人员打电话,得到的回复是“咨询下厂家”。“我一直等到晚上也没得到回复,再次拨打电话就无人接听了。”杨女士说,第二天一早她就来到4S点要求换车,却遭到拒绝。无奈之下,杨女士投诉到消协,也终未能调解。
4S店: 合同不算数 以提车为准
6月13日一早,记者跟随杨女士来到东风风神滁州恒宏4S店。对于杨女士提出的车辆被调包一事,该店负责人梁总并不认同。“一个有处事能力的成年人,车被调包了,自己会发现不了?车开走就说明你认可了。”梁总表示,杨女士手头上的购车合同,因为只签了销售员名字,没有盖章,所以他不认为是正式合同,并称他们一般售车都是以提车当日消费者和销售者口头上的承诺成交的,还反问杨女士法律层面上,有没有先定合同再买卖的条文。对于杨女士车的处理办法,梁总坚持不退车,不换车,并建议杨女士不要再来纠缠,直接去法院起诉。
律师:合同须遵守 违者担责任
对于杨女士的遭遇,记者联系了滁州会峰律师事务所的陈松律师。陈律师表示,4S店对合同的解释是不能成立的。因为销售人员代表4S店签字是一种职务行为,不是个人随意行为,且合同中约定了购买车辆的具体配置和折扣情况,以及买卖双方的签字,已经具备了一般合同必备的条件,属于正式合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此案中风神4S店交付的车辆不符合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作者: 记者 李邦军 责任编辑: 小 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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