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田原 于 2014-9-25 14:42 编辑
“ 我走高速没被人查到,没想到在下面(指普通公路)却栽在交警手里。”日前,蒙城县篱笆镇男子杨某,因被定远县交警大队查到准驾不符,唉声叹气后悔不已。
当天下午15时许,杨某驾驶一辆轿车,沿省道311线转101线,从滁州市往老家蒙城赶。由于不熟悉道路,他在定远转到101线合蚌路,因走错道路要绕行很长距离才能到家,所以他耐不住性子超速行车。在省道101线88KM处,杨某被定远交警六中队民警查获。
杨某掏出一本已经褪色的驾驶证,民警发现准驾车型为“D”,即一本摩托车类驾驶证。杨某为此辩称,“早在一九九几年,我就办过汽车驾驶证,后因未审验被注销了”,“现在有车了,但驾驶证难考”,“即便驾驶证没有了,但驾驶技术还在,何况还有个摩托车驾驶证已经七八年了”。
最终,杨某某因准驾不符违法行为,被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