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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 小伙子自杀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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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7 05: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
本帖最后由 生活567 于 2014-11-17 12:38 编辑

小伙子自杀之后

11月13日中午,市公安局天长派出所所长倪新兵讲述了一个小伙子自杀以后引发的纠纷,我来说给您听听。
11月5日9时09分,市公安局110接到报警:大通镇跃进水库内发现一具男尸。经过大通派出所的调查和法医的鉴定,死者叫舟舟(化名),1999年出生,邻镇人。父亲因病去世后,家庭更加困难了,舟舟便辍学在家。今年10月1日,舟舟告诉家人,说他在天长市区的一家酒店找到了工作。因为厌世,11月5日,舟舟投水自杀身亡。死者亲属对警方的结论表示认可。
在处理舟舟的后事时,死者的亲属认为,舟舟是酒店的员工,他离开酒店时,家里人没有接到通知,对舟舟的去向,家里人也不知道,因此,酒店有一定的责任,必须给个说法。11月8日上午,30多名亲属赶到那家酒店,要求与老板对话,讨个说法。因为那家酒店是扬州一家大酒店设在天长的分店,老板在扬州,愤怒的死者亲属用人墙将酒店的大门堵了起来。
接到报警后,天长派出所副所长周兴才带领民警马翔等人赶到现场,要求死者家属依法维权,不能堵门,同时,通知酒店老板立即赶到天长,双方派出代表,到派出所协商处理。
矛盾双方的代表、各自聘请的律师和派出所民警作了几轮断断续续的、艰苦的协商,主要围绕死者的死亡与酒店是否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因果关系、死者与酒店是否存在雇佣关系,以及死者是否属于工伤等话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第一,舟舟的死亡结果属于自杀,与酒店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第二,舟舟离开酒店7天后才自杀的,认定工伤没有依据;第三,因为舟舟不满18周岁,酒店在未核实舟舟年龄的情况下,使用童工28天,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弄清了上面的问题后,死者的亲属希望酒店出于同情,补偿安葬费3万元,但是,酒店只同意捐助2万元。
11月10日下午,所长倪新兵与矛盾双方和他们的律师分别作了交流,最终一锤定音:酒店捐助给死者家属2万元,另外,补足舟舟的工资3000元。
11月11日,舟舟入土为安。
说完这件事情后,倪新兵深深地叹了一口气,认真地说,希望人们珍爱生命、珍惜亲情和友情,家家都平安了,我们的社会也就和谐了……
3#
发表于 2014-11-17 06:2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
应该讲这是因为家庭变故而产生的心理问题,如果发现早,就不会这样!入土为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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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7 08:32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好可惜!怎么就想不开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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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7 08:58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好可惜,才10几岁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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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7 09:30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
家庭有直接原因,照这样说,以后单位职工离职了还要通知家里直系亲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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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7 09:50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哎,真的是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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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7 16:35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生命诚可贵,不能遇事就想一死,你连死都不怕,还有什么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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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8 09:23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
因为厌世,投水自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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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9 05:30 | 只看该作者 IP属地: 安徽省滁州市
我为歌狂 发表于 2014-11-17 09:30
家庭有直接原因,照这样说,以后单位职工离职了还要通知家里直系亲属啊?

近来论坛咋啦?点击率这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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