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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长法院 作者:黄腾旸
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判处被告人乔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3年7月底的一天,缪某通过朋友结识乔某,乔某向其谎称,他认识公安局的领导,可以帮忙缪某将其因涉嫌强奸罪被天长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的弟弟放出来。当日20时许,乔某以要给公安局的领导送礼为由,骗取缪某2万元和价值900元的苏烟2条。后缪某多次向乔某询问其弟释放问题,乔某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后来就干脆拒接电话。缪某发现被骗后,便向公安机关报案。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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