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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牟利一万多元,却被法院判处七年半,如此得不偿失的事还真有人做。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对天长经侦大队侦办的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犯罪嫌疑人江某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非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犯罪嫌疑人江某为天长市某国有企业职工,工作多年工资待遇不错,儿女也都有像样的工作,一家生活算得上“衣食无忧”。近年来,江某已临近退休,可看到身边的人一个个都富了起来,便开始利用业余时间赚些外快,他先后跑过保险、推销过产品,虽赚点小钱,却满足不了自己致富当老板的欲望。 2013年年初,深圳某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某(已判刑),在全国多地区以开展养老互助及到达一定人数开办养老院为名发展会员,承诺会员不仅可以享受养老优惠政策,还可以在发展下线后获取高额返利,并委托他人制作公司的宣传网站和会员注册网站,在全国多地区发展传销网络。按照该公司的宣传,会员入会交给公司3000元,以实现所谓互助,然后再根据其发展下线的情况,享受养老优惠政策,发展300人为总经理级,便可享受丰厚的报酬。 曾经跑过保险的江某发现这一“商机”后,认为这个“公司业务”对自己来说简直是轻车熟路,发财赚钱的机会终于来了。2013年4月,江某加入该组织成为会员,并利用自己的人脉关系,积极宣传、发展会员。2013年7月,由于“业绩”突出,江某还被深圳某服务有限公司任命为滁州办事处主任,进一步在滁州和扬州等地发展会员,为会员注册,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 天长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群众报案后迅速破案,并将江某抓获归案。查明江某实际向深圳美某服务有限公司报单注册登记发展会员500余人,涉案金额150余万元。案发后,江某仅从中获利11000余元。法院判决后,江某未上诉,已被送往监狱服刑。(刘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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