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花淡白柳深青,柳絮飞时花满城。四月就要来了!这个四月,有哪些新规将要实施呢?
【驾考改革来了,16地市试点“自学直考”】4月1日起,《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等驾考改革系列配套制度将正式施行。
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地市的学员,在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可在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上自学驾驶技能。
【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自4月1日起,全国凡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居住证持有人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将不必返回原籍。
居住证持有人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除外)以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简并企业申报缴税次数】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
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或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再需要按月申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流浪乞讨人员乘车将使用专用车票】根据民政部、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专用车票管理工作的通知》。
4月1日起,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乘车将使用统一的专用车票样式。救助管理机构与当地铁路车站共同研究确定专用车票的购、退、改签、票款结算等事项。
【11省市实行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据环保部与工信部公告,涉及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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